
朔政发〔2018〕18号
各县、区人民政府,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,市直各有关部门:
《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》(国发〔2017〕46号)公布取消了40项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。根据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52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》(晋政发〔2017〕56号)精神,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,加快政府职能转变,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,我市对应取消4项行政许可事项。
各级、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对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工作,采取有效措施,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落实监管责任,深入推进“放管服效”改革,加快政府职能转变,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、规范化、法制化水平。
附件:市政府落实国发〔2017〕46号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
朔州市人民政府
2018年4月17日
主办单位:朔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:朔州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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